关于开展第六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张雨舟发布时间:2024-04-01浏览次数:27

各学院(中心)

进一步落实教育部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2023—2025年)》文件精神,健全“学校—院系—班级—宿舍/个人”四级预警网络,完善我校心理委员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心理委员(以下简称心委)在朋辈辅导、同伴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推动班级心理健康文化的发展,在心理委员队伍中树立先进典型。经研究,党委学生工作部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决定组织开展第届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在职心理委员。

二、评选类别

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

三、评选指标

原则上十佳心理委员每年评选10人,从各学院(中心)推荐的候选人中产生;优秀心理委员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评选产生。本学年度拟评选的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共计61,其中本科生42人,研究生19(详见附件1)。

四、评选条件

评选对象需符合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基本评选条件及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相应评选条件(详见附件2)。

五、评选程序

(一)心理委员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由心理中心牵头负责,各学院(中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评选推荐。

(二)优秀心理委员由各学院(中心)按要求推选,经评审公示后,本科生名单报送至心理中心,研究生名单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各单位在优秀心理委员人选基础上推荐“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本科生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按照相应指标数在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推荐,共计15人;研究生十佳心理委员候选人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在学院(中心)推荐的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中择优遴选产生,共计5

(四)心理中心统一组织差额评选“十佳心理委员”,包括材料评分、网络投票、现场答辩三个环节。

 1.材料评分(428-30日)占45%,包括材料完整性、学习成绩、工作表现、主题心理班会开展情况、其它心理健康服务情况等方面;

2.网络投票(56-8日)占5%,按人气票数进行计分;

3.现场答辩(59)占50%,每个候选人进行5分钟现场答辩,由现场评委进行评分;

4.按照三个环节总成绩由高至低取前十名为“十佳心理委员”获得者,其余候选人获“优秀心理委员”称号。

)评选结束后,由心理中心审定、公示并表彰。对获得“十佳心理委员”和“优秀心理委员”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应奖励。表现突出者,推荐参加“全国百佳心理委员”评选。

六、提交材料

请各学院通知评选对象按要求提交个人申请材料(详见附件3),并提交《2023-2024学年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7),所有本科生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心理中心余金聪0A,研究生材料统一打包发送至研工部黄丽琼OA。《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详见附件4)纸质版加盖学院(中心)公章后交至文沁楼201(本科生)、研究生院105(研究生)

所有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426日(周17:00,若逾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将被视为弃权,不作补报。

七、其它说明

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个人评选资格;空缺名额,不能补报。

如有疑问,请致电027-88387970至余金聪处咨询。


附件:附件1:各学院(中心)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的指标数.pdf

       附件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试行).pdf

       附件3: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需提交的材料清单.pdf

       附件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选申请表.docx

       附件5:心理委员先进个人评优申报支撑材料.docx

       附件6:心理健康服务时长证明模板.docx

       附件7:2023-2024学年度心理委员先进个人候选人信息汇总表.xlsx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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