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遴选“1+3”辅导员的通知》的补充说明

发布者:张雨舟发布时间:2020-12-23浏览次数:738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3”辅导员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遴选“1+3”辅导员的通知》中“基本条件”第二条修改为:(二)热爱辅导员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