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3”辅导员管理办法》,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遴选“1+3”辅导员的通知》中“基本条件”第二条修改为:(二)热爱辅导员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强,有担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工作部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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