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家保密局规定,经教育部和国家邮政局充分研讨确认:大学生档案不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故不属于机要通信传递范围。
根据湖北省机要局《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自2015年6月1日起,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中专毕业生档案,改由邮政EMS渠道传递。
现将有关通知内容通告学校全体毕业生同学,请相关人员针对用人单位的质询进行解释,对其指定要求毕业生档案走机要通信渠道事宜,依政策进行沟通。
鉴于EMS渠道仅提供1年的查询服务,特别提醒毕业班同学,务必在毕业日期起的可查询期限内,确认档案是否寄达目的地!
附件:《关于机要通信渠道停止传递大学生档案的函》
学 生 工 作 部
2019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