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教字〔2017〕1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7〕7号)、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有关要求,对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严格的遴选程序,确认其具有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
第三条 推免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要按照学校的要求,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及公开透明的工作程序。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原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查,以学生历年学习成绩为考察重点,同时注重学生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由主管本科教学的校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纪委(监察部)、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专
第六条 各学院须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院长、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秘书和教师代表等。负责制定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及完成推免工作。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指标数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将推免生指标下达到各个学院,各学院按照本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完成各项推免工作。
第八条 学校按照以下规则分配各学院推免生指标:
(一)以各学院应届毕业本科生人数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对一流学科所设专业、特色专业适当增加指标;
(三)对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成绩突出、积极推进本科教学改革、本科教学年度考核优秀的学院适当增加指标;
(四)对往年推免生去向情况较好的学院适当增加指标;
(五)对上年度推免生指标未完成、浪费指标、放弃指标的学院,将相应地减少指标。
第九条 特殊人才推免指标由学院在本院推免生名单中综合考虑,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学院当年推免总指标的5%,最多不超过2人。
第十条 对于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及其他特殊情况,根据教育部、教育厅文件和校务会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 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指标单列。
第十二条 学院在实际推免工作过程中如出现指标剩余的情况,由校领导小组予以二次分配。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十三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二学位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身心健康。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或受过处分但已过处分期。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其中:
1、1—6学期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本专业的前20%。
注:①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Σ(课程成绩*学分)/Σ学分
②课程成绩计算(不含外语等级考试)中,如有重修情况,以初次考试成绩为准。
2、三门本专业主干课程(专业必修课)每门课程成绩不低于80分。申请经济类、管理类专业推免生的学生,其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主干课、高等数学(经济数学基础)为跨学期课程的,按加权平均成绩计算(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3、非外语专业大学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外语专业的学生第二外语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560分;英语专业的学生,专业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75分,或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530分。
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且英语课程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三)确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可不受第十四条第二款的限制,但须符合所在学院推免实施细则,经三名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须严格审查,且学生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教授亲笔推荐信均要进行公示。
(四)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可直接获得推免资格。
(五)母语为非汉语的民族学生(含汉考民),推免资格由学工部和学生所在学院酌情综合评定,报校领导小组审议后确定。
第五章 推免程序
第十五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推免生计划,确定本年度各学院推免生名额,制定工作计划并予以公布。
(二)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指标分配、各类推免生推荐标准、工作程序等),连同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布并报教务部备案。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照实施细则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择优确定拟推免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和公开场所对学生推免名单和各类材料进行公示,以供学生查阅,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期不少于三天,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汇总最终名单,并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生综合评定成绩的计算方式为:
综合评定成绩=(1—6学期所有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15%
学院根据实际自主确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项目及奖励分值,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定。科研、艺体及其他社会实践奖励总分最高不得超过25分。
(五)校领导小组对各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经校务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单。
(六)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系统”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应当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七条 学院应将推免生政策规定、有关推免生资格、申诉渠道等公开。
第十八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校领导小组反映,校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九条 在推免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发现,取消相关学生推免生资格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且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直属师范大学补偿推免生”推免工作参照本办法推荐条件和推荐程序进行。
第二十一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由校团委根据相关文件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教字〔2007〕20号)届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