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教字〔2017〕17号
第一条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的高素质专门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主席令第40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允许本科学生在适当情况下调整原修读专业,转入新的专业学习。
第二条 调整修读专业工作坚持教育、教学质量第一的宗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调整修读专业后有利于自身发展的,可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调整修读专业:
(一)入学后违纪受到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二)已修课程有不及格或加权平均成绩低于80分的;
(三)根据学校招生政策不允许转专业的,如文澜学院、自主招生录取、艺术类专业、国际联合办学项目等学生;
(四)经学校研究确认其他不适合调整修读专业的。
第五条 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仅限在提前批次、同学科内相关专业间调整;申请转入提前批次专业学习的,须符合提前招录专业要求的各项条件。
第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调整修读专业一次。
第七条 转入转出专业实行双向选择,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择优录取。学院成立由书记、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副书记、教师代表、教学秘书组成的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调整专业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咨询、报名、考核、提出拟转出、转入学生名单等工作。学校成立由主管校长任组长、教务部和纪委监察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校工作组,负责对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的审核以及对整个转专业工作的监督等工作。
第八条 各学院申请转出的学生不得超过该专业同届人数15%,转入计划控制在该专业同届人数5%。根据具体情况,每年学校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调整学生修读专业每学年集中办理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四周。具体程序如下:
(一)学院公布实施细则与计划。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和本院人才培养的实际,制定本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包括学生转出的原则与要求、接收转入学生的条件与要求、具体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工作安排等)和各专业转出、转入学生计划,并予以公布。同时报送教务部学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二)学生申请,转出学院审批。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申请,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调整修读专业申请表》(附件一),经学院审批同意,并经上网公示无误后,连同其他材料送交申请转入学院。
(三)转入学院组织考核。转入学院根据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条件审核,然后采用笔试或面试的形式对通过条件审核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选拔,确定转入人选。条件审核结果、综合考核成绩以及最终拟转入结果均需进行上网公示。
(四)学校审核发文。学校工作组对转入学院提交的拟接收专业调整的名单进行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发文公布。
(五)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各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生因身心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含休学创业、退役后复学等)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的,可以在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工作时间外申请个别调整专业,但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不得提出向高分录取专业的转入申请,大二以上(含大二)跨学科大类的调整专业申请者,须降一年级修读。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学校视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 申请个别调整修读专业的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调整修读专业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由学院报教务部审核。
(二)教务部审核后将学生申报材料交申请调入学院,调入学院对学生进行学习能力的考核,并签署意见。
(三)经校务会批准通过后发文。有关单位根据调整修读专业学生名单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获准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调整后的专业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三条 调整修读专业的学生必须按照调入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原专业已修必修课程要求不低于调入专业课程要求的,成绩有效;凡不符合调入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及学分,可作为学生的任选课成绩记载。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期起施行,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生调整修读专业管理办法(试行)》(中南大教字〔2016〕2号)同时废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