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政字〔2017〕150号
第一条 为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和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规范高校学生转学管理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转学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校严格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政策的前提下,增强法治意识,提高对转学工作的认识,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生应当在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因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原学校学习或不适应原学校学习要求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正规医院检查证明;特殊困难、特别需要,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以及符合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学生入学未满1学期或毕业前1年内;
2.学生受纪律处分或原学校应予退学的;
3.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
4.跨学科门类或非本科第1批次录取的;
5.高考成绩低于学校拟转专业当年生源地最低录取分数的;
6.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形式录取的;
7.非经高考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的保送生、委培生、单独考试招生等各类型。
第五条 本科生转学工作程序:
1.转出本校: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讨论及院领导签字同意;学生提供拟转入学校同意转学的接收函。在补充转学所需的其它基础材料后,学生工作部受理其转学申请。
2.转入本校:学生本人向本校学工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转出学校盖章同意的《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和转学所需的其它基础材料后,学工部受理其转学申请。
3.学生转学申请经学校校务会讨论同意;校园网站公示5日;确认不违反转学规定的,学校报送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六条 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提供下列完整的基础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1式5份)。
2.高考录取名册:需加盖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1式3份)。
3.学生表现鉴定:盖录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1式3份)。
4.学业成绩证明:盖录取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印章(1式3份)。
5.转学公示材料:提供学校可查证的公示材料(1式3份)。
6.转学理由支撑材料:提供的诊断证明或特殊情况证明须与申请转学有逻辑关联和支撑。
第七条 学校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规定:
1.学校按学期受理转学申请。截止日期:每年的
2.学生必须在截止日期前送达完整合格的转学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第八条 学校转学审核原则和信息公示制度:
1.转学指标实行总量控制:本年度转学总数不突破当年录取学生总数的3‰。
2.转学审批实行条件控制:学校审批转学申请时须对照准许和禁止条款审核。
3.学业安排实行分数控制:依照不低于拟转专业当年最低分数的要求来安排。
4.执行转学信息公示制度:学生申请转学事项,要在学校网站公示5日,确认不违反转学规定的,报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审批确认后的报到手续:
学生申请转出本校的,按转入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手续;学生申请转入本校的,按下列流程办理报到手续:
1.学校通知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来校报到。
2.学生通过转出转入学校办理电子转学手续。
3.学生在转出地办理户籍和纸质档案转移手续。
4.学生携带纸质和电子照到学生工作部建立学籍档案。
5.学校相关部门凭学生工作部盖章的转学报到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包括:费用缴纳、住宿安排、教学安排、补证建档等诸项报到手续。
第十条 转学学生的学分认定:学校按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学生已修课程如列入本校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目录,则该课程学分予以承认。
第十一条 转学学生的收费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生办理入学或离校手续的时间为基础,凭转学报到或转学离校通知由财务部门进行收费。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如与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相冲突,则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