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网用户守则

发布者:左思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2799

中南大政字〔2017123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民生的重要信息服务平台,主要服务对象是校内各单位、教职员工及在校学生。为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守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管理制度,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监督。

第二条 有义务向信息管理部及有关管理部门报告违规使用校园网的行为。

第三条 严禁利用校园网资源开展经营性活动。

第二章 信息安全

第四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密管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凡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严禁上网,并不得在连网的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递。

第五条 不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

第六条 网络上所有信息资源的使用和传播应遵循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 网络安全

第七条 加强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禁止传播计算机病毒。

第八条 禁止任何形式的网络攻击和网络窃取行为。

第九条 严禁任何破坏信息服务、网络基础设施的活动。

第十条 单位用户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包括门户网站、电子公告、新闻网站、电子商务、域名服务、电子邮件和网上短信息服务等)必须落实国家规定的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在信息管理部备案,说明用途和具体负责人,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从事与所申请用途不一致的信息服务;个人用户不得开设服务器对外提供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严禁私自设立路由、代理服务、地址转换和动态地址分配等干扰网络运行和安全管理的行为。

第四章 接入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互联网出口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在网络边界部署国家规定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接入互联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第十三条 校园网域名和IP地址由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和分配,任何人不得任意改动和抢占。

第十四条 按时交纳相关费用。

  

第五章 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守则的用户,视情节轻重,给与如下处理:

1、提交书面检查;

2、向所在单位通报;

3、在校园网主页公告;

4、禁用校园网一周以上;

5、违规使用网络三次(含三次)以上的,永久禁止使用校园网,并视情节轻重给与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损坏校园网设施的,应照价赔偿。

第十七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国家相关部门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信息管理部负责校园网使用行为监测,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网舆情监控。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切实加强所属用户的教育和管理,规范校园网使用行为,及时终止所属子网内的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 本守则自201771日起施行,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