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发布者:左思发布时间:2017-09-11浏览次数:49

中南大学字〔201171

  

第一条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决学生因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情况造成的生活困难,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范围:

1.学生本人遭受突发事件或突发急重病症,所需费用超过学生及其家庭支付能力,从而影响学生在校基本生活的;

2.学生家庭成员遭受意外,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

3.因自然灾害使家庭财产遭受较大损失,造成学生在校基本生活困难的;

4.非本人原因致使个人财物遭受较大损失而影响基本生活的;

5.其它影响学生基本生活的情形。

第四条 申请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补助:

1.具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性的;

2.具有高消费行为或生活奢侈浪费的;

3.擅自在外租房的;

4.个人经济困难而又不愿参加勤工助学的;

5.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生产投资等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学生生活发生困难的;

6.学习不刻苦,经常旷课、迟到,一学年有2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的;

7.由于本人责任造成被盗、火灾等,从而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

8.受到学校或学院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标准:

临时困难补助额度原则上按照学校所在地最低生活费用标准确定,以解决学生1030天的基本生活费用为原则。每人每次补助500元,原则上每位学生一个学期只能申请一次临时困难补助。特殊情况下的困难补助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申报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家庭人口,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申请补助理由,以及在校期间获得资助情况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辅导员(或班主任)对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签注意见;

3.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公章;

4.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将上述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临时困难补助领款通知》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凭临时困难补助领款通知到学校财务处领取补助金。

第七条 学校将对获得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进行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的,将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本办法自文件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