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何志钦发布时间:2017-06-14浏览次数:1886



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网贷机构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让学生陷入“高利贷”陷阱,突破了校园网贷的范畴和底线,一些地方“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等不良借贷问题突出,给校园安全和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规范校园贷管理,加强对校园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防范,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根据银监发(2017)26号《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校园贷风险防范和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校园贷防范整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1.加强教育引导,建立科学理性消费观。

学院积极开展常态化、丰富多彩的消费观、金融理财知识、网络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常识教育,培养学生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勤俭节约、自我保护等意识,帮助学生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每学期至少集中开展一次校园贷专项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警示教育,增强学生防范意识。

银监发(2017)26号文明确规定,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进入校园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

学校宣传部门及学院要利用校园网站、校园广播、“两微一端”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全方位向学生发布预警提示信息,教育引导学生谨慎使用个人信息,不随意填写和泄露个人信息;对于推销的网贷产品,切勿盲目信任,尤其警惕熟人推销,增强学生对网贷业务甄别、抵制能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典型案例把校园贷风险讲清讲透,提高学生对校园贷的判别和风险防范意识。

二、疏堵结合地做好校园贷风险防范工作

1.建立校园贷日常监测机制。

学校保卫部门要禁止任何个人或组织入校进行校园贷业务宣传和推介,鼓励师生对发现的校园贷线索进行举报。

学院要加强日常排查工作。密切关注网贷业务在校园内的拓展情况,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在消费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志愿者及时清理校园各类借贷小广告。

2.学院要组织开展校园贷专项排查,登记已参加或准备参加校园贷的学生基本动向。要能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理性消费、科学消费。必要时通过与家长的沟通,帮助学生制订消费计划,合理安排生活支出,鼓励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开展勤工俭学。

3.建立校园贷应急处理机制。监测和排查时,学院发现学生参与不良校园贷事件,要及时向学生主管部门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同时要会同学生家长及职能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将危害消灭在初始状态。

学校对于校园贷风险防范和整治工作中,未开展专项宣传教育、风险警示、排查处理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处理。

现阶段学院应向每一位学生发放《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并签字确认,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回执留存于学院备查。

三、做好经济困难学生精准帮扶工作

学校资助中心要加强资助宣传,为大学生提供合法合规的信贷服务,使那些需要资助,特别是在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方面有保障性需求的学生,都能够明了资助政策、清楚办理流程,同时要建立健全既有共性需求、又能体现个体差异的资助体系。


附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园贷风险告知书及回执1校园贷风险告知书.doc


               学工部 研工部 保卫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