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为切实加强2016年暑假期间的学生管理和安全教育,现将假期学生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本年度暑期放假时间:2016年7月11日-8月26日。
2、学生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必须履行请假销假手续,凡未经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3、学院要对留校学生进行登记并于7月8日下班前报学工部备案,要引导留校学生留置有效联络方式保持与学校间的联系。
4、实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假期学工值班人员要强化值班责任意识,保持通讯通畅,遇有重大事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各学院要引导学生假期开展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关注社会的责任感,自觉抵制传销、迷信、邪教等活动。
6、提醒学生提高旅行交通、涉水游泳、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等各环节的安全防范意识,根据通知规定按时返回学校。
7、学生须于8月27日到校,辅导员要持续掌握本科学生返校动态,定于8月28日晚7:00检查统计学生返校情况,8月29日周一上午9:30前向学工部学管部门报送《暑假学生返校情况统计表》。
学 生 工 作 部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