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暨本科生十大科研之星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1-01浏览次数:726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社会实践等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动手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普通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3年在校的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期间独立完成(个人或合作)的具有创新性或社会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软科学成果、学术论文和文学作品等。

  (二)下列情况,不得申报:

  1、学生参与教师科研的成果;

  2、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美术作品、表演类作品、“挑战杯”获奖成果及参加由省教育厅组织的学科竞赛、专业比赛并获奖的成果;

  3、未在正式刊物(校级刊物及以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含仅有用稿通知、出版合同等而未正式发表或出版的);

  4、造型外观设计、建筑景观设计、软件设计类作品无实际应用证明或使用效果证明的(如中标、采用等);

  5、在非正式期刊网络版发表的网络作品;

  6、仅有专利申请受理书而未正式授予专利的;

  7、申报人不是成果的第一完成人(作者)的;

  8、七年制学生在研究生学习阶段申报的成果;

  9、申报材料无法提供可供支撑的成果原件的;

  10、曾经申报过的科研成果(无论获奖与否),都不再参加评比。

  

  二、申报材料

  1、每项成果须填写《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见附件1)一份,每人限报一项,每项成果申报者不得超过5人。

  2、每项成果须提交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

  3、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一项一袋。

  4、申报材料的分类和编号方法:

  申报材料按成果本身所属的科类划分,不按学生所在学院和就读专业划分。一、文科类:A**;二、理科类:B**;三、工科类:C**;四、农医类:D**。文科类含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等学科门类。“**”为申报某类成果的顺序号。


  三、申报要求

  1、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同学积极申报,并按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附件2)要求把好科研成果质量关。

  2、请各学院于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将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3)及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陈依依(文潭楼107),汇总表电子表同步发送。每项成果应单独装袋,内装申报表、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有关材料各一份。逾期不予受理。

  3、汇总表的填写要求:按照前面规定的A、B、C、D四大类的顺序依次编排;成果名称及形式填写要规范,成果名称一律写在“《》”内,书名号前加与之相应的成果形式名称,如“长篇小说《……》、科研论文《……》、专利《……》”等。

  

  四、其他事项

  1、学校将组织专家评选出一等奖10项,二等奖和三等奖若干予以表彰,并推荐一定数量的科研成果参加湖北省大学生优秀科研成果评比。

  2、获得一等奖的申报人将授予“2013年本科生十大科研之星”称号,并获得“永光科研奖励基金”1000元。


  联系人:陈依依,联系电话:88386940。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1: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评审标准.doc

附件2: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表.doc

附件3:本科生优秀科研成果申报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