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辅导员(含研究生辅导员,下同)工作考核及“优秀学生工作者”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辅导员工作考核的对象、原则、办法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中南大学字[2006]15号)执行。
二、优秀学生工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治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工作积极主动,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群众公认,在学生工作中勤于思考、敢于创新。
三、优秀学生工作者评比办法按照单位推荐、民主评议、校党委审定的程序进行。评比推荐计划详见附件一。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成立辅导员工作考核专班,全面组织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
2、辅导员工作考核中的个人述职、学生测评、学院考评等工作应在毕业生离校之前完成。
对每一位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参加测评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60人,要求学生具有代表性;学院考评的方式以民主评议为主,在民主评议中应充分听取学院领导、学工办、研工办、党政办公室老师以及所带班级任课教师(或导师)的意见。学生用测评表(见附件二)、学院用考评表(见附件三)请下载复印。
3、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见附件四)、辅导员工作考核工作小结、优秀学生工作者推荐名单和事迹材料于2012年6月29日之前报送学生工作部思想教育办公室。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