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8浏览次数:785

各学院: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生奖励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鼓励学生、表彰先进,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2届本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及比例

  1.评比范围:我校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2.评比比例:按各学院2012届普通本科毕业生总数的25%推荐(推荐计划详见附件一)。

  二、评比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讲文明礼貌。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或达到国家大学生体能测试标准。

  3.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表现突出。

  4.服从国家需要,自觉遵守就业政策,就业态度端正。

  5.在校期间,至少获得学校评定的下列奖励(荣誉称号)一次:“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

  6.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荣获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团员”、“模范团干”、“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评比时可以优先考虑。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学院推荐和学校有关部门认定,并附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单独审批,不占用学院推荐计划:

  (1)由学校推荐并获得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2)由学校组织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类竞赛或其他重要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含)或省级一等奖(含)以上的;

  (3)个人有特别突出先进事迹,在校内外产生积极广泛影响的;

  (4)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地区和基层就业的;依据国家政策选聘到村任职工作的;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参加“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三支一扶’计划”的(含“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

  (5)2012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的。

  8.在校期间曾受到党、团、行政处分的,不得参加评比。

  三、评比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成立学院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切实加强对评比工作的领导、协调,严肃认真地处理评比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各学院和班级要严格依照评比条件,坚持标准,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切实加强过程监督,确保评比质量。

  3.工作程序:各学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议——公示”的程序确定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学院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在评比工作中,要积极创造工作条件,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推荐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学校将对各学院推荐名单进行复核审批,并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审批公示后发文表彰。

  四、材料报送

  12月12日下午5:00前,请各学院将《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登记表》(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文潭楼107),同时通过快速办理报送汇总登记表电子版,联系人:向敏,88386940。


                           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2012届优秀毕业生评选计划表

附件2:2012届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附件3:201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汇总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