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11-03浏览次数:779

各学院(含研究生):

根据中国银行的通知及学校的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11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新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大一或研一新生。其他年级的非毕业生在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殊情况一般是指:在过去一年中学生本人或者家庭遭遇疾病、突发事故、自然灾害,家庭变故等严重影响学习或生活的情况;

2、符合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3、未办理生源地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一旦查出同时申请者,将被取消任何一种贷款的资格)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11月1日——11月11日,各学院统计贷款学生人数并填写《2011年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并请于11月1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文菊”。汇总表一旦反馈至资助中心并分配合同编号,一概不再受理贷款申请;

2、11月12日——11月18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发送的汇总表统计全校的贷款学生人数、分配合同编号并打印借据。同时,在此期间将会对各学院指导学生填写借据的老师进行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11月19日——11月3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合同。请各学院于11月30日前将学生填写完毕的合同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合同按照合同编号的顺序排放;

4、12月1日——12月5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送交的合同进行初审并送交中国银行;

三、申请资料: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

要求:调查表或贫困证明需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级别的政府或民政部门盖章才有效,时间需2011年7月及以后;

2、父母身份证复印件。

要求:第二代身份证需正反两面复印,如是第一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若无有效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中记载父母信息页的复印件代替;

4、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附件,由学生自行下载填写)。要求:详见附件“审批表填写说明”;

5、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见附件,学生自行下载填写并签名捺印)。

要求:签名、按手印。签名一定要手写体,打印体无效;

6、贷款申请书及家长意见。

要求:(1)贷款申请书由学生本人提供,若为打印版,签名处一定要手写体,资助中心提供了申请书的电子模板供同学参考,见附件;

(2)家长意见附在申请书后面,由家长签名捺印。

7、申请人本人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

8、中国银行卡复印件;

要求:指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给学生的中国银行卡,只需复印正面;

9、如有休学、保留学籍等情况时,需提供学校关于学籍异动的文件;

10、品行证明(模板见附件)。

要求:由学院提供,一个学院提供一份即可,同时需附一份贷款学生的汇总名单。

资料总体要求:

1、需要复印件的地方,不能用传真件代替;只有传真件的,请将传真件复印后再交复印件;

2、借款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身份证均需正反两面复印(仅指第二代身份证),用A4纸张,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四、贷款额度及学年度

1、贷款额度:按照银行规定,国家助学贷款只能申贷学费,生活费及其他

费用自筹。学费不超过6000元的,按照实际数额申请贷款,超过6000元的,最多只能贷6000元;

特别说明:两年半学制研究生第一、第二学年的贷款额度为6000元,最后半年的贷款额度为5000元,即其贷款总额为17000元。

2、贷款学年度:

第一,学生必须从申请学年度开始一直贷到毕业,即大一学生必须申请从大一至大四各学年的贷款,不受理诸如申请从大一至大二或大三学年的情况。若申请贷款后,经济条件好转,不再需要贷款的,只需在相应学年度填写一份放弃贷款的申请,即可视为未申请该学年度的贷款;

第二,对不同年级的学生规定了相应的统一期限,贷款期限的计算方法是:放款后的在校时间加上毕业后6年(因为还贷的最长期限为毕业后6年)。由于银行的放款时间都在申请年度的次年1月,而放款期限是从银行发放贷款后开始计算,所以在校期间相应都要缩短一年,即大一的在校期限为3年,贷款总期限为3年+6年=9年,大二为8年,依此类推。现将各年级的贷款期限汇总如下:

大一:贷款期限108个月,2012年1月12日——2021年1月12日;

大二:贷款期限96个月,2012年1月12日——2020年1月12日;

大三:贷款期限84个月,2011年1月12日——2019年1月12日;

二学位:(两年学制)贷款期限84个月,2012年1月12日——2019年1月12日;

研一:

1、3年学制:贷款期限96个月,2012年1月12日——2020年1月12日;

2、2年半学制:贷款期限84个月,2012年1月12日——2019年1月12日;学费分别为6000元,6000元,5000元;半年学费为5000元。

3、2年学制:贷款期限84个月,2012年1月12日——2019年1月12日;

五、其他事项

1、学生贷款不会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而是按学年度发放到学校指定账户;若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前已交清所有费用,学校将会在一定时间内将贷款退还至学生个人账户(指学生申请贷款时填写的中国银行的账户)。

2、在校期间,学生贷款产生的利息将会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不需由学生个人负担;

3、请贷款学生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便清楚的了解相关权利义务;

4、请贷款学生妥善保管用于还款的活期一本通存折或借记卡,这是学生还款的重要凭证;

5、如果申请贷款的学生出现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请学院督促并确认其与经办银行办理完备的还款确认手续,在还款确认手续未办理完毕前,学院不应为其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10月30日

附件:

1、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附件:2011年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汇总表(填写说明在表头,填完后可删除填写说明);

4、附件: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授权书;

5、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及家长意见书;

6、附件:品行证明(每个学院提供一份,同时需附贷款学生名单);

7、附件: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事先未准备家庭情况调查表或贫困证明的学生,请下载此表寄回家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