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完善学校转学工作规章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意见》,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转入和转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确因特殊原因申请转学(包括转入和转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是招录学校在生源地第一批次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
2.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是取得学籍且修满1学期或1学年规定课程的一年级学生。
3.提前批录取及招生时享受了优惠录取政策的学生需具备第六条相关条款所规定的条件。
4.经学校审核认定:学生转学理由合理正当,不转学无法继续完成录取学校的学业。
第四条 申请转学学生必须提供下列完整合格的基础材料:
1.《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省内转学1式4份;跨省转学1式6份)。
2.加盖录取学校招生部门印章的高考录取名册复印件(1式3份)。
3.加盖录取学校教务部门印章的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册(1式3份)。
4.加盖录取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印章的学生在校期间操行评语(1式3份)。
5.因身体状况转学需提供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材料;因专长转学需提供相关的成果证明材料。
第五条 学校受理转学申请的时间规定:
1.学校每年两次受理学生的转学申请,截止时间分别为:6月30日和12月31日。
2.转学材料必须在截止时间之前办妥并送达接受学校,超过截止时间则不予受理。
第六条 学校审核转学申请的控制原则:
1.转学指标实行总量控制:即本年度转学总数不突破上年度录取学生总数的3‰。
2.资格审查实行批次控制:即学校接收的本科第一批和提前批的转学学生,分别安排到各自相对应的同批次专业。
3.学业安排实行专业控制:除转出专业与申请转入专业相同之情况外,原则上不得转入本校国家级重点学科的4个专业,即:会计学、金融学、财政学、法学(民商法方向)。
4.转学审批实行程序控制:学生提供转学的完整材料;学生工作部审核研究是否符合转学基本条件;按控制指标呈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拟定转学报告报湖北省教育厅确认。
5.特殊类别控制原则:招生时享受了特殊优惠录取政策(含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一般不予转学,如确有特殊困难申请转学获准后,均安排到同批次和相同录取类别的专业。
第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门审批确认后的报到手续:
1.接受学校收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批件后,通过电话或信函通知学生报到时间及注意事项。
2.学生凭审批确认批件到转出学校办理学生纸质档案的转移手续。
3.学生凭审批确认批件到转出地高校及教育厅办理电子转学手续。
4.学生凭审批确认批件到转出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5.学生凭审批确认批件并携带电子影像和纸质照片到学工部领取入学报到通知书。
6.学校相关部门凭学工部制作的学生转学报到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包括:学院报到、费用缴纳、住宿安排、教务事宜、补办卡证等诸项报到手续。
第八条 转学学生的学分认定:学生修满原学校规定的转出前的基本学分,可参照转专业学生学分管理办法处理。
第九条 转学学生的收费规定: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学生办理入校或离校手续的时间为参照,以学期为收费的时间单元收费。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