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的通知[中南大学字〔2004)15号]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4-04-20浏览次数:1009

校内各有关单位:

  去年下半年以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多次发文,通报了全国和省内教育系统发生的危及学生人身、财物安全的事件,并就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纪律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系、部)、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重视并落实好学校和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日常安全和纪律教育。要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骨干学生的模范带头作用和学生会、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引领广大学生一起营造健康、安全、文明的校园学习、生活氛围。

  二、学校及学院不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秋游,不得批准学生占用上课时间出游。凡利用休息日自行出游的学生,必须到所在学院(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经办老师要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常识和纪律教育。

  三、要高度重视学生“五一”、“十一”长假外出以及休寒、暑假的安全、纪律教育和管理工作。凡“五一”、“十一”长假期间离校的同学,必须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并按期返校;凡寒、暑假离校度假的同学,必须注意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并按期返校;凡寒、暑假留在学校的同学应按学校要求到所在学院(系、部)学生工作办公室登记备案,并遵守学校关于寒、暑假安全管理规定;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应按学校统一要求安排好假期的值班人员,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假期结束后学生返校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四、针对近来一些地区非法传销活动猖獗的情况,各学院(系、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全体学生尤其是毕业班学生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使学生充分认识非法传销活动欺诈性、隐蔽性、危害性的特点和非法聚集社会资金、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与经济秩序的本质,帮助学生提高识别能力,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各学院(系、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随时掌握外出求职、实习学生的人数和动向;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严格审查用人单位的资格,严把招聘信息发布关,发现以招聘毕业生为名诱骗学生从事传销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迅速向学校汇报并联系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五、要继续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的管理和检查,强化防火、防盗措施,坚决杜绝学生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现象,保障学生财物和人身安全。对在学生宿舍违章用火、用电的学生,一经查实,应予严肃处理。

  六、要继续加强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严把原料采购、储存、加工和销售关,严格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杜绝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要继续加强夏季学生游泳的安全教育,严格禁止学生到校内“晓南湖”及无救生措施和安全保障的江、河、湖、塘等场所游泳。

  八、各学院(系、部)、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各种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凡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和重大事件,必须在妥善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于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情况特别严重的,可直接向学校领导报告。对安全工作不到位,造成责任事故的,以及发生事故瞒报、漏报、迟报的,学校将事情严肃追究直接责任者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二○○四年四月十五